2022年4月5日星期二

難為「首程利潤」定分界,首程的「持有待售的資產」的影響

上一篇分析首程業績時,小薯提過今年份業績睇死人,其實主要是「出售首鋼」這個原兇!大家可以看看業績公告13頁,當中「出售首鋼」這個動作,對公司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的影響。這個動作在TG谷內也有網友問到。

 

13頁披露:

  • 2021115日,首程與首鋼控股訂立了買賣協議,出售首程持有之首鋼資源1,463,962,490股,即首鋼資源之28.98%股權,代價為港幣3,513,509,976元。
  • 2021218日,首程與首鋼控股簽訂補充協議,出售首程持有之首鋼資源600,000,000股,即首鋼資源之11.88%股權,代價為港幣1,440,000,000元。
  • 2022127日,經修訂及重訂買賣協議的所有先決條件均已達成,已完成出售11.88%首鋼資源股權。


對財務報表的影響:

  • 管理層預期出售將在一年內完成,因此把持有於首鋼資源之全部股權於 2021115日重新分類為持有待售的資產。
  • 2021115日從於聯營公司之投資重新分類為持有待售的資產,並以公允價值減去銷售成本計量。
  • 20211231日以其公允價值減銷售成本重新計量。
  • 首鋼資源股權的公允價值分別參考首鋼資源於2021115日 及20211231日的市場價格釐定。
  • 年內確認的減值虧損總額為港幣1,615,179,000元。

 

正正是以一連串的會計動作,如果不把公司的利潤作一些調整,其實很難看到公司的實際盈利情況。小薯現在就跟大家分享一下,究竟上面的動作如何影響公司的財務報表。

 

首先,相信大家都知道在2020年或之前,首程持有首鋼資源之28.98%股權,因其股權佔比較大,而對首鋼資源被認為為有重大影響力,所以其首鋼資源之28.98%股權投資,列作為「於聯營公司之投資」。如果不知道什麼是聯營公司,大家可以參考《年報解密》,在書中已有詳細解釋其理論,還有如果通過聯營公司去window dressing盤數。簡單一些來說,就是在首鋼資源之28.98%股權列作為「於聯營公司之投資」,其派息及當年首鋼資源所賺取的利潤,會根據首程所佔股權百份比按比例分享,並於損益表列作「攤佔聯營公司之業績」(2020年:343,320,000的其中一部分),在資產負債表列作「於聯營公司之投資」(2020年:5,269,687,000的其中一部分)。 

魔法就在2021115日那天發生!當天,公司簽了合同賣首鋼資源,並且管理層預期出售將在一年內完成,根據會計準則HKFRS 5,這批首鋼資源的股份就不能再是「聯營公司投資」,而是「待售資產」,意思即是,公司已經不打算再持有這項股權再長期投資,想賣掉他,可是因為法規和合同要求,暫時未能完成出售,但預期出售將在一年內完成,所以是一件「待售資產」,當法規和合同要求滿足後,就會正式完成出售。 

因此,根據會計準則要求,公司就要把所有28.98%首鋼資源股票,從「於聯營公司之投資」重新分類為「持有待售的資產」。 

另外,「持有待售的資產」的入帳方法跟「於聯營公司之投資」有以下不同:

  1. 於資產負債表上,「聯營公司」是以成本入帳,不管首鋼資源股價升跌,只要一份估值報告可以支持到其估值大於成本,就不用做任何減值;相反,「持有待售的資產」則是以其賬面值或「公允價值減銷售成本」計量,以較低者為準,所謂公允價值就是首鋼資源的股價(如果是非上市公司,都是要找評估師做估值報告,或者合同雙方同意的代價),而銷售成本通常就是佣金,律師費等交易支出。如果「公允價值減銷售成本」低於原本首鋼資源的賬面值,則需要作減值撥備。
  2. 如果隨後「公允價值減銷售成本」再下跌,就會再多作減值撥備,相反,如果「公允價值減銷售成本」隨後有任何增加,則確認為收益,惟不得超過任何先前確認之累計減值虧損。
  3. 於損益表,如上述,「聯營公司」的派息及當年首鋼資源所賺取的利潤,會根據首程所佔股權百份比按比例分享,並於損益表列作「攤佔聯營公司之業績」;相反,列作「公允價值減銷售成本」時,派息就會列入「其他收入」且不作利潤分配。

 

因此,今年首程的業績就出現了以下情況:

  1. 根據出售合同或20211231日首鋼資源的股價,28.98%首鋼資源股票約值35億元,而根據2020年年報,首鋼資源股票的賬面值約為51億元。因為「公允價值減銷售成本」低於其賬面值,所以在損益表上可以看到「一間聯營公司之投資減值虧損撥備」約51億元 - 35億元 = 16億元。
  2. 因為在20211月簽了出售合同且管理層預期出售將在一年內完成,所以把首鋼資源重新分類為「持有待售的資產」且金額為「公允價值減銷售成本」(所以大家看2021年中期報報內的附註11「於聯營公司之投資」,首鋼資源的金額為零),即是35億元。因此大家會發現,2021年年未的「持有待售的資產」加2021年年中的「一間聯營公司之投資減值虧損撥備」,大約是等於2021年年未的「於聯營公司之投資」(因為首程的聯營公司價值,95%都是首鋼資源)
  3. 參考2020年報,首鋼資源派了2.3億元股息給首程,而當年首程亦分佔了約1.1億元首鋼資源的利潤,所以在損益表上「攤佔聯營公司之業績」由2020年的3.4億元大跌至2021年的0.2億元。
  4. 另外,參考首鋼資源的業績公告,2021年派息約8.6億元,即首程大約可以收到2.5億元,而這筆股息在2021年則在損益表上列作「其他收入」。因此,大家可以看見「其他收入淨額」由2020年的1.4億元大增至2021年的3.1億元。實際上可能放在「其他收入」內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和政府補助減少,而導至「其他收入」的增幅少於首鋼資源的股息。

 

再引申以下討論:

  1. 網友問在2019年年報,還未決定出售首鋼資源時,附註18(A) 顯示,首鋼資源的賬面值是49億元,而公允價值是25億元,為何那時沒有減值至25億元?原因就是上面所述,「聯營公司投資」並不取決於公允價值(aka. 股價),而是其評估值。可能當然評估師認為首鋼資源股票的估值是大於49億元,這個估值核數師也對估值中的關鍵假設及估計得到了現有證據的支持,認為沒有重大錯誤,所以不用做任何減值。
  2. 2022127日,已完成出售11.88%首鋼資源股權,代價14億元。其實早少少完成,公司於20211231日,銀行結餘及現金就會多14億元,持有待售的資產就會少14億元。因此在評估其還債能力,現金水平,其實可以把這個考慮進去。
  3. 這也意味著,餘下17.1%的「持有待售的資產」,在2022年,應該可以收到35億元 - 14億元 = 21億元。

 

正正因為上面的會計變動問題,如果直接看經營溢利錄得港幣5.69億元,較去年增長818%,可能會有美麗的誤會,亦為何在小薯的首程業績分析文,會對經營溢利作出多項調整。

5 則留言:

  1. 網友問題Q1 應該係指IFRS36 impairment 指replacement cost < book value 先至要impair
    而replacement cost 個definition 係指the higher of Value-in-use & FV less cost of disposal
    估值假設應該係指VIU basis 喇, 咁VIU > FVLCOD, 姐係replacement cost > BV
    所以唔駛impair

    係唔係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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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這個case應該是用HKFRS 5,而不是HKFRS 36。
      HKFRS 5 的measurement係lower of its carrying amount and fair value less costs to distribute。

      另外,HKFRS 36用的應該是recoverable amount,而不是replacement cost,是有些不同的。
      不過,你說recoverable amount的定義是對的。為什麼HKFRS 36會compare VIU 跟FV less cost of disposal,是因為兩個不同assumption。VIU 個assumption係個asset係通過使用(through use)去recover個asset的成本,FV less CoD係個asset係通過出售(through sale)去recover個asset的成本。如果一件asset thru use的value > thru sale的sale,間公司理論上會用上較高value的方法去決定asset的用途,所以recoverable amount係higher of VIU or FV less CoD,之前再take lower of recoverable amount and book value去決定有冇impairment

      但係HKFRS 5已經決定了assst會出售,即係thru sale去realise asset's value,所以理論上唔用計VIU,因些HKFRS 5個measurement係lower of its carrying amount and fair value less costs to distrib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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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你啱, 手快快打錯左個term 名
      我想請係through use (VIU) 呢個係好judgemental, 因為standard 係講可以包好多synergy 落去
      所以一般都係 VIU > FVLCOD
      而正正因為有呢D judgemental synergy, 好容易整色整水
      而事實上auditor 有陣時幫個客圍個故仔點解個listed CGU 個股價< booking value 都唔駛impair
      好多都係搵個valuer dup 個DCF impairment model 話VIU > booking value 就唔駛impair
      然後auditor 就係是旦咁寫個story 話個DCF assumption make sense 就算
      所以用VIU basis 做既impairment assessment 個人認為可以唔駛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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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哈哈,呢D野就唔好講得直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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