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9日星期一

曹星如戰河野公平大賽有感

圖片來源:新華社

前幾天,神奇小子曹星如(Rex)前晚對戰前世界冠軍的日本拳手河野公平,最後因眼腫而被終止賽事,以68:66的點數擊敗對手,取得職業生涯22連勝。及後,不少人賽後做鍵盤裁判,說什麼不公,對賽果感到疑惑,甚至說打假拳。

小薯不懂什麼賽例,但未有什麼了解之前,就對賽果說三道四,做鍵盤裁判,不管是對裁判的專業,拳手的努力,是一種不尊重,是一種侮辱。為此,小薯看了國際拳擊規則條例。

其中摘錄如下:
4.1.1 比賽結束時,依據評判員每回合評分總和判定獲勝選手。獲勝分為一致獲勝或多數獲勝

4.1.2 直到比賽結束前,評判員將為運動員每一回合進行評分,根據記分系統統計分數, 分數領先的運動員為獲勝方。如果比賽提前終止,即使該回合不完整也必須評分

 4.1.2.2 國際拳總職業拳擊賽在第三回合開始後,如果因非故意犯規造成受傷,導致台上裁判員終止比賽時,適用上述 4.1.2 規則;

4.2.2.1 如果在第三回合開始前,因非故意犯規造成受傷,導致台上裁判員終止比賽時,可判定雙方技術性平分。

4.3.7 當比賽監督聽從拳台醫生的建議後,可決定終止比賽,並通知臺上裁判員,宣佈對手以技術性擊倒獲勝者

4.4.1 當一方運動員因被有效拳打擊受傷或傷勢加重不適宜繼續比賽時,臺上裁判員可終止比賽,並宣佈另一方因對手受傷而技術性擊倒獲勝。」

在第2回合,發生「頭撼頭」,裁判判定為被河野意外撞傷,而非故意犯規造成受傷,認為可以繼續比賽,所以沒有引用4.2.2.1,判定雙方技術性平分。

其後,在第7回合比賽監督聽從拳台醫生的建議後,決定終止比賽。這時,裁判並不是引用4.3.7,或4.4.1,判定河野公平以技術性擊倒獲勝者,而是認為比賽結束(因為「頭撼頭」是意外撞傷),引用4.1.14.1.2得分勝形式,判曹星如以68:66的點數擊敗對手

雖然小薯不是拳擊專家,但以表面拳例理解,曹星如獲勝是有例可依。當然,當第2回合沒有引用4.2.2.1,是否能在第7回合引用是4.1.14.1.2可爭議。不過,據新聞報導,河野公平在離港時表示想重賽,曹星如幕後團隊DEF Promotions也表示會詢問曹星如的意願。


其實,相信以上在賽後有不少報章以訪問拳擊專家報導過,也能在網絡上也容易找到相關賽例。在作出評論前,做一些資料搜集,是對評論者本身,或對被評論者,是一種基本態度/尊重。可惜,現時速食文化及高科技的大趨勢下,快是首要指標,在網上評論也感覺「無責任」可言,資訊的量多了,但質未必幾好。無論投資或新聞報導的,要做更多的功夫去了選擇資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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