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1日星期六

從「海岸居」的經驗看投資(2018年4月21日)



近日,「海岸居」(如果懂粵語的朋友,這個名字真的得到肉)事件鬧得熱哄哄。「海岸居」事件就是一批港人在廣東省惠東縣稔山鎮購買「海岸居」單位後,在412日突發現樓盤被指違例建築,遭當地政府清拆,每人涉及金額為30萬至40萬元人幣。而海岸居屬於「小產權房」,即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是一種只可以村民間互相轉讓,不可以轉讓或者出售給非村民的第三者的房屋類型。

從新聞報導看,受害人說因為香港樓貴,所以才到惠州買。正如優質股貴,所以買平宜的劣質股,這樣買入的理由合理嗎?
也有受害說自己不諳國內法律,縱有國內律師協助,但仍然受騙。不過,這位律師是賣家提供介紹抑或自己尋找?涉港小業主與村民或村委會簽訂的為《合作建房合同》,跟傳統的《商品房銷售合同》不同,簽之前會否問一下為什麼會不同?只要上網哥、百度一下,小產權房的資料也有不少。

近日,香港人到內地及海外置業有上升趨勢,隔山打牛,風險更大。這一兩年有很多海外樓的展銷會,更有駐場律師解答問題。不過,沒有做足功課,不清楚明白當地法律,甚至連物業地點實際情況等資料欠奉下作出投資決定,其實風險真的很高。

小薯不是在旁觀者落井下石,其實是反思為何這次會有幫他們開記者會而沒有人幫小投資者發聲?

現在有不少莊家細價股,做了不少公司活動(當然是合法的)有損小股東的權益,為什麼沒有什麼議員為他們爭取權益?

小投資者沒有先去了解企業做什麼,財務情況是怎樣,就衝進去買入一些妖股,虧損了,甚至公司停牌了,但他們卻會默默接受,不去控訴管理層的不是。

還有是自己不做什麼功課,只是聽聽冧把買入股票,倒頭後虧了也只會說一句「時不與我」,將責任推到其他因素上,心情回復後又是一條好漢,卻不會訴說分析師的不是。當然分析師跟展銷會的律師都只有受薪工作,他們不會為投資者的決定負責。

最後,小投資者傾向買細價股,皆因這些股票lump sum細,看起上來平宜,卻無視當中某些公司是劣質毫無價值,而不去買優質價細的公司?

小薯重申兼戴頭盔,小薯真的無意落井下石,也認為兩者不應混為一談,而出售小產權房的發展商也是很無良。不過,巴菲特說過:「你要從經驗中學習;不過如果可以的話,還是盡量從別人的經驗中學習。」從自身的錯誤中學習,當然會更深刻,但巴菲特也提醒我們,如果從別人的經驗中來自我完善,提升自己的層次,透過學習前人的成功和失敗的經驗,就能行少很多冤枉路,也能減少在投資市場(股票也好,房產也好)上交的「學費」。

今次大家在這次惠州小產權房風波學到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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